| 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 1 | 安溪县发改局 |
三、管理服务 (三)明确管理 8.县发改局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旅游民宿业主合理收费。 修改为:县发改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旅游民宿业主合理收费。 |
采纳 | |
| 2 | 安溪县住建局 |
一、明确管理 3.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民宿项目的设计施工,使之更加符合地方民俗、景观环境、乡村记忆,对旅游民宿房屋安全的鉴定进行指导。 建议修改为: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民宿项目的风貌管控,使之更加符合地方民俗、景观环境、乡村记忆,对旅游民宿房屋安全的鉴定进行指导。 修改依据: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安政规〔2023〕3号)。 修改理由:设计施工非住建局工作职能。 二、旅游民宿申报备案流程 材料审核通过的,县民宿办在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县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等成员单位进行现场联合核验,各部门对照申办要求在《安溪县旅游民宿经营申报备案表》签署核验意见后交民宿办。 建议修改:现场核验建议删除住建局 修改理由:旅游民宿房屋已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可根据鉴定报告办理。 |
采纳 | |
| 3 | 安溪县市场监管局 |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旅游民宿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予以优质服务,引导旅游民宿业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做实做强。” 建议删除“引导旅游民宿业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做实做强”,修改为“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旅游民宿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过程中予以优质服务。” 理由:一是引导旅游民宿业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是多部门工作职责,非单一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二是民宿业做实做强是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县市场监管局非民宿业行业主管部门。 |
采纳 | |
| 4 | 安溪县公安局 |
4.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民宿建立完善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安装旅游民宿(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资料保存30天以上)等。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督促指导民宿经营者落实日常旅客入住“四实”登记、“五必须”报告、治安管理等措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对发现消防问题及时通报给消防部门和旅游民宿所在乡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及公安机关相关文件规定。 |
采纳 | |
| 5 | 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1.第三点管理服务中的第(三)条明确管理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督促、指导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导指导乡镇政府落实本辖区旅游民宿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旅游民宿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进行指导、核验。” 建议修改为“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督促、指导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导指导乡镇政府落实本辖区旅游民宿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旅游民宿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进行指导。” 2.“附件2安溪县旅游民宿经营申报备案表”中“县消防救援大队意见”建议删除。根据机构改革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能已划归住建部门。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我单位不再参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事项,不属于法律法规赋权范围内的我单位不子以出具相关意见。 |
采纳 | |
| 6 | 安溪县工信商局 |
一、修改建议:民宿发展规划在旅游发展规划中,不应纳入住宿业发展规划。 修改依据: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 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 国家文物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 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 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二点 重点任务中:“(一)完善规划布局,优化资源开发”——“将 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文化 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修改建议:民宿业行业管理根据意见由公安、生态、文旅等部门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议“负责将 旅游民宿纳入住宿业发展规划,指导通过认定的民宿按照住宿业 进行行业管理”责任单位删除“县工信商局”。 修改依据:1.意见中“(三)引导规范发展,加强品牌引领” ——“指导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 将乡村民宿纳入各级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工作。培育具有区域特 征和地方特色的乡村民宿品牌,鼓励优质乡村民宿品牌输出民宿 设计、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成熟经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 的通知》(闽政办〔2022〕36 号)“八、推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 升。鼓励村集体规范民宿发展,组建专业管理机构经营民 宿。......引导民宿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加强对民宿房屋安全、 消防、食品卫生、文明诚信等方面的监管,守牢安全底线,规范 经营管理。(责任单位:省文旅厅、人社厅、住建厅、农业农村 厅、商务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对民宿进 行监管的牵头部门的省文旅厅按照,对照县级应由县文体旅局进行监管。 |
不采纳 |
1.根据《关于促进泉州市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商务部门:承担住宿业的行业管理职责,将民宿发展纳入住宿业发展规划,配合指导督促民宿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文旅部门:发挥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引导民宿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负责组织民宿主题宣传推介,开发与民宿相结合的精品旅游线路,开展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指导督促等级旅游民宿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泉安委[2024]15号)中14.民宿。文化和旅游部门发挥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引导民宿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指导督促等级旅游民宿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商务部门承担住宿业的行业管理职责,配合指导督促民宿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民宿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不含消防和燃气)。住建部门负责指导民宿经营场所安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房屋结构安全管理。 3.根据《安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安消安委[2024]10号)(二)民宿。文体旅部门发挥文旅经济发展总指挥部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引导民宿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牵头负责等级旅游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工信商部门负责住宿业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
| 安溪县资源局、卫健局、财政局、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24个乡镇均无修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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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