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龙涓镇、 尚卿镇、蓝田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及具体范围的通知》起草说明
时间:2025-02-12 17:20 浏览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龙涓乡、尚卿乡、蓝田乡撤乡设镇的公告》(安政综〔2025〕2号),龙涓乡、尚卿乡、蓝田乡于2025年1月21日正式撤乡设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和房产需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为了保障政策平稳衔接、税负公平合理,需科学确定新设镇区域内土地等级,以便适用相应税额标准。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3.《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安溪县税务局;

参与单位:龙涓镇人民政府、蓝田镇人民政府、尚卿镇人民政府

(二)征求意见

通过发布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向广大网民征求意见,并通过龙涓镇、尚卿镇、蓝田镇辖区共计5户企业征求意见,征求结果皆为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经省政府批准,撤销龙涓乡、尚卿乡、蓝田乡,分别设置龙涓镇、尚卿镇、蓝田镇,并根据规定征收这三个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内容。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1.“一、龙涓镇、尚卿镇、蓝田镇适用建制镇二等,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主要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附件:泉州-安溪建制镇 二等3元。

2.“二、三镇的具体范围按各镇政府行政管辖范围为界。”。

    主要依据:《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四条,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第二点。

3.“三、房产税按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征收。”。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点。

4.“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自撤乡设镇的次月起征收。”。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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