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实施“三茶”统筹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1+N”扶持措施》征求意见座谈会修改意见汇总
时间:2024-01-03 18:07 浏览量:

  2024年1月2日,安溪县发改局召集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县茶管委办,茶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信商局,科技局,市监局,文体旅局等县直单位召开《安溪县实施“三茶”统筹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征求意见座谈会,修改意见汇总如下:

  1.深化绿色生态,设立绿色发展专项扶持资金300万元。对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在具备茶叶质量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茶叶质量安全检测,年度检测费用超过1万元的,县财政给予50%的补助,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修改意见:

  (1)建议检测机构设置为县内国家级检测机构(司法审查存在倾向性,违反公平竞争);

  (2)建议补助标准下调为30%;

  (3)建议补助年度新增检测费用。

  2.茶叶加工提质,设立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300万元。对验收达标的新建或改建茶叶初制加工厂房按照等级标准给予20-50万元的补助;对新采购符合要求的初、精制生产线(设备),每条(台、套)给予30%的补助。

  修改意见:

  (1)新建或改建茶叶初制加工厂房按照等级标准给予20-50万元的补助建议改为20万元。

  3.突出多元发展,设立乡镇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鼓励品类多元化发展,支持本山、毛蟹、梅占、肉桂、大叶乌龙、金观音等特色名优品种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每年安排50-100万元用于支持茶叶主产乡镇,支持主产乡镇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进行差异化发展。

  修改意见:

  (1)建议删除“设立乡镇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每年安排50-100万元用于支持茶叶主产乡镇。”,该措施不安排扶持资金。

  4.培强“四上”企业,设立“四上”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资金600万元。针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并可叠加享受省级奖励。针对首次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4.5万元奖励;属于月度新增的限上商贸业,每家再叠加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修改意见:

  (1)建议删除该措施,理由该措施属于县工信商现有政策,无需重复。

  5.做强产业配套,设立茶包装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0万元。持续发展壮大茶机械、茶包装等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建设茶包装集散工业园区,打造茶包装区域公共品牌。

  修改意见:无

  6.“双世遗”传承保护,设立安溪铁观音“双世遗”传承保护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打造安溪茶叶博物馆、全球农遗·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博物馆等一批“双世遗”地标工程。持续开展“双世遗”文化宣传推介、交流活动,引导安溪茶庄园开展“请进来”活动;举办各类茶文化旅游节。

  修改意见:详见第7点

  7.提升品牌赋能,设立品牌发展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持续开展安溪县品牌兴茶行动计划,提升安溪铁观音的品牌美誉度。对县级涉茶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的,展位费、特装费等公共推广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对县级涉茶部门、茶促会推荐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的,给予适当补助;发挥茶叶主产乡镇、各地茶业发展促进会、各地商(协)会资源和优势,开展安溪茶叶宣传推广活动,茶叶宣传推广费用单场总支出3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照宣传推广符合补助条件的总支出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修改意见:

  (1)建议合并“第6点“双世遗”传承保护,设立安溪铁观音“双世遗”传承保护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和“第7点提升品牌赋能,设立品牌发展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修改为“提升茶文化影响力,设立茶文化提升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减少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

  8.强化科技支撑,设立茶科技专项扶持资金450万元。成立中茶所安溪乌龙茶产业研究院,以安溪特色茶产业为资源禀赋,整合多学科、多人才和多资源的优势,探索茶产业科技前沿课题研究。

  修改意见:

  (1)建议“设立茶科技专项扶持资金450万元”修改为“设立茶科技专项扶持资金350万元”;

  (2)成立中茶所安溪乌龙茶产业研究院的专项扶持资金,仅针对中茶所安溪乌龙茶产业研究院,具有唯一性,是否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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