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暨“文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时间:2023-03-02 11:52 浏览量: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 未采纳理由
大坪乡 1、P5第3段:6.推动旅游景区提质升级。“指导芦田云岭茶庄园、虎邱龙潭谷景区和白石岩景区、龙门云谷小镇(信息技术产业园)创建3A级旅游景区”,建议增加“大坪竹园溪+大马古道+马峰山徒步溯溪登山路线”为创建单位 不采纳 登山线路不能作为A级景区创建单位
2、P5第4段:7.发展文创特色商品。建议茶都集团牵头,设计“安溪乌龙茶”拼装伴手礼盒 不采纳 安溪伴手礼已包含安溪乌龙茶,不再单列
3、P7第1段:9.开展文化和旅游特色活动。“举办攀岩邀请赛、趣味漂流赛、山地生态旅游节。”,建议增加“华农生态山庄+大坪竹园溪+大马古道+马峰山徒步溯溪登山路线” 不采纳 华农生态山庄+大坪竹园溪+大马古道+马峰山徒步溯溪登山路线并非节庆活动
4、P7第1段:9.开展文化和旅游特色活动。“团县委每年夏秋季举办‘江源杯·青年乡村十里健走’活动”,建议增加“大坪初心广场+同安区莲花镇军营村初心使命馆健走活动” 不采纳 与“晋江源杯·青年乡村十里健走”活动内容同质化
虎邱镇 5、P6第2段:8.丰富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供给。“祥华东坑村、城厢经兜村、福田福前社区、尚卿黄岭村争创福建金牌旅游村”,建议创建单位增加“湖西村” 采纳  
蓝田乡 6、P4第2段:3.创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尚卿乡围绕藤铁工艺产业、青阳冶铁遗址公园、国心绿谷景区等资源打造‘三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议增加“蓝田乡围绕朝天山景区、九礤溪步行道及乌土红豆杉公园等资源打造生态旅游与运动康养融合示范区” 不采纳 朝天山旅游景区、九礤溪和乌土红豆杉公园等点位初步开发,配套未完善
7、P4第2段:3.创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蓬莱镇与湖头镇联合围绕清水岩涉台民间信仰文化、温泉山庄项目、‘中国天然氧吧’品牌”,建议后面添加“蓝田乡‘气候康养福地’品牌” 不采纳 没有相应较为成熟的景区等项目支撑
8、P6第2段:8.丰富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供给。“县文旅集团和金谷镇、魁斗镇、长卿镇、蓬莱镇推动红色遗址教育基地项目开发”,建议增加“蓝田乡(蓝田伏击战遗址)” 不采纳 目前建设尚未完善,明年再列入
9、P7第1段:9.开展文化和旅游特色活动。“福田举办芦柑文化节,蓬莱举办鲜香荔枝节、龙门举办清甜茭白节,长卿举办淮山美食节,龙涓举办龙涓大饼节”,建议增加“蓝田团餐预制菜特色美食节” 采纳  
龙涓乡 10、P7第1段:9.开展文化和旅游特色活动。“龙涓举办龙涓大饼节”,建议改为“龙涓举办龙涓大饼节、龙涓红酒节、水果玉米节、安溪铁观音茶王赛等” 采纳  
财政局 11、鉴于今年我县财力实际及资金情况,均十分紧张,建议适当调整各相关扶持措施的奖补标准;以后年度,视扶持成效,并参考县级财力,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以逐步提高。 不采纳 发展文旅经济是省市县部署的重要工作,对于推动消费、促进茶业、藤铁产业发展及乡村振兴均需资金奖补予以引导推动
12、扶持措施的奖补对象,建议不含乡镇政府(包括文旅产业促进会),仅对相应景区(含茶庄园、民宿、旅行社等非财政拨款单位)及村居进行奖补。 不采纳 乡镇财力不足,未能激发发展文旅的积极性,应给予奖补
13、各扶持措施的申报材料,建议明确规范相应的程序、流程、标准、要求;相关数据的认定,应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予以认证。 部分采纳 各扶持措施申报材料将于资金补助政策通过后出台;采纳“相关数据的认定,应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予以认证”。
总工会 14、P6第2段:8.丰富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供给。“县总工会创建挂牌虎邱龙潭谷等一批职工(劳模) 疗休养基地。”建议改为“县总工会会同县文体旅局等部门,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省、市、县级职工疗休养基地。” 采纳  
15、P7第1段:9.开展文化和旅游特色活动。“县总工会每年秋季举办‘溪禾山杯·品秋茶会大师茶道品鉴’活动,联动各县市区工会参加。” 建议改为由“县茶管委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茶叶促进会等茶业职能部门牵头组织” 采纳  
16、P9第4段:1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县人社局、总工会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和疗休养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建议改为“县人社局、总工会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和职工疗休养活动。” 不采纳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该措施为省、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措施。
安溪文旅集团 17、P8第5段:13.完善便捷旅游交通体系。“县文旅集团投建开发房车营地、休闲服务驿站(伴手礼专卖店)”建议修改为“安溪文旅集团投建龙门洋坑矿坑露营基地,休闲服务驿站(伴手礼专卖店)” 采纳  
县团委 18、P22第4段:“9.每年培育四季节庆乡村旅游营销活动,每场给予乡镇政府补助30万元。”建议增加“给予团县委活动补助20万元” 不采纳 团县委等县直单位从相关活动经费支出
县茶管委办 19、P7第1段:9.开展文化和旅游特色活动。“县茶管委办举办安溪茶生活美学节”,建议改为“县茶管委办举办安溪开茶节” 采纳  
县金融办 20、P9第5段:“县金融办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建议改为“县金融办引导银行业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力度,特别是支持兴业银行做大‘消费金融’规模,鼓励群众在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消费” 部分采纳 不在文件中体现特定银行机构
县教育局 21、P7第2段:10.创新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教育局会同文旅局制定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方案,将研学实践纳入年度教育工作安排,编写研学教材。文旅局和教育局指导培育青阳冶铁遗址公园、中科生物、湖头古镇、铁观音集团打造省级研学基地,云谷小镇、八马茶业打造市级研学基地,每年评选5处县级研学基地。”,建议改为“教育局会同文旅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方案,将研学实践纳入年度教育工作安排,指导研学基地开发课程、编印研学手册。发改局会同教育局、文旅局支持和指导研学基地,根据研学实践课程设置,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文旅局和教育局指导培育青阳冶铁遗址公园、中科生物、云谷小镇(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铁观音集团打造省级研学基地,湖头古镇、八马茶业进一步打造市级研学基地;在原有21个研学基地的基础上,每年再评选2-5处县级研学基地。” 部分采纳 未采纳:发改局会同教育局、文旅局支持和指导研学基地,根据研学实践课程设置,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建议将“收费项目及标准”作为研学基地评选内容。
22、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建议增加发改局 不采纳 教育局将“收费项目及标准”作为研学基地评选内容。
县交通局 23、P8第5段:13.完善便捷旅游交通体系。“县交通运输局、湖头镇、蓬莱镇、西坪镇、虎邱镇、芦田镇、祥华乡负责拓宽完善通往重点景区和特色村镇的道路交通,打造风景旅游路”建议改为“湖头镇、蓬莱镇、西坪镇、虎邱镇、芦田镇、祥华乡负责拓宽完善通往重点景区和特色村镇的道路交通,打造风景旅游路,县交通运输局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采纳  
县司法局 24.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2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 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规定, 《办法》第二、(五)、11点规定“对 AAAA 级旅行社或以上旅 行社或国有旅行社组织接待 . . . . . . 每接待1人次奖励10 元...... ”,第二、(五)、12点规定“鼓励本地国有旅行社发 挥旅游营销排头兵作用......给予每年20万元补助”,该措施 涉嫌对国有旅行社经营者实行差别化待遇,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建议修改。 采纳  
25.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第 1项规定“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 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办法》第二、(五)、11点“.......游览经县文旅局推荐的3个以上景区景点的,年累计10000人次以上的给予地接奖励...... ”的规定,涉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建议修改。 采纳  
2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第三、(二十)点规 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交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建议此《办法》征求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 采纳  
2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  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第二、(十五)点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 ‘试行’的,有效期自施  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5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 制度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2〕24号)第二、(一)点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最后应当标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本文件自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建议将《办法》第三、(六)点“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至 2025年12月31 日止”修改为“本政策措施自 年 月   日起施 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2年” 部分采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