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时间:2022-07-15 16:07 浏览量:

单位

修改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备注

县财政局、应急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教育局、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工信商局、科技局、公安局、金融办、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城建集团

无意见

 

赞同

司法局

(共3条)

(一)关于条文表达。对该《意见》中“二、规范项目内容”项下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实施机构……10.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条文结构进行修改。

(二)关于解释权。建议在该《意见》中明确解释单位。

(三)关于有效期。建议对该《意见》第五条第3项有效期的标注方式进行修改。

已采纳

根据《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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