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强化重点场所“四方责任”及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2〕247号)、《关于开展全市密闭空间经营场所疫情防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2〕275号)和《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整治,公共场所单位能持有有效公共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培训合格,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并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公共用品(具)、场所及集中式空调的清洗、消毒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公共用品(具)、空气及集中式空调的检测工作。
二、工作对象
福建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范围内所有公共场所卫生经营单位(相关文件规定已取消的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体育场(馆)、公园及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三、工作内容
(一)卫生管理方面。包括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卫生管理档案,卫生检测报告,信息公示等。
(二)功能间卫生要求方面。包括功能间设置及布局等。
(三)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要求方面。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与保洁,公共卫生用品用具的采购与索证等。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面。包括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清洗消毒以及卫生检测或卫生评价等。
(五)生活饮用水方面。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等。
(六)人员管理方面。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含健康体检、培训、个人卫生)。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建档阶段(至2022年8月9日)
各基层医疗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制定详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完善建档,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培训。
(二)问题整改阶段(至2022年8月25日前)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无健康证上岗,未通风换气,公共用品用具、场所消毒不落实,集中式空调未落实清洗消毒、检测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行为,应上报局综合监督股或县卫生监督所,给予依法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至9月25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归纳提炼,积极推行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县卫健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基层医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整治重点,加强宣传动员,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卫生监督所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专业人员不定时对各基层医疗单位开展抽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基层医疗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完善机制,综合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日常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建档、及时完善档案,对卫生许可证过期公共场所单位,要敦促做好延续办证,并将检查及底档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三)严格执法,形成震撼。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到位,对无证经营违法行为跟踪督促,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恶劣、影响疫情防控的,将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给与严厉惩治,形成强大震撼。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议采取“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对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或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全县投诉举报电话0595-23231909,广泛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举报投诉受理处理。
(六)其他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可行的做法和经验,于2022年8月12日、8月31日及9月30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陈昆生 电话:23123909 邮箱:axwjs1909@163.com。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5日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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