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9-0101-2024-00010
    • 备注/文号:安文体旅〔2024〕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2
    关于印发《安溪县文体旅局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4-22 12:03

     

    关于印发安溪县文体旅局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关股室、安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20241号)安排,结合我局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将《安溪县文体旅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安溪县文体旅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422

     

     

    附件
    安溪县文体旅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区域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具体事项 计划抽查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检查事项 实施方式
    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全县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30%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全年 县文体旅局 县公安局 1.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是否存在一机多人上网的情况;3.是否存在不登,漏登,乱登或冒用他人身份证、身份信息登记上网等违背网吧上网实名制的情况;4.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 县文体旅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联合检查
    县税务局 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税收行为。
    2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全县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30%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全年 县文体旅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2023年度年报信息;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与实际是否一致;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违法广告行为。 县文体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全县 艺术品经营单位 30%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全年 县文体旅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2023年度年报信息;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与实际是否一致;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违法广告行为。 县文体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
    3 旅行社行业监管 全县 旅行社 30%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全年 县文体旅局 县交通运输局 旅行社在租用旅游车辆时,应认真核对旅游客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线路资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租用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业主名称、经营范围是否与该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许可证信息一致并在年度审验有效期限内,确保旅游车辆运营资质符合出游线路的需求。 县文体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全县 30%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抽查 全年 县文体旅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2023年度年报信息;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与实际是否一致
    4 全县公共游泳场所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全县 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10% 1.是否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攀岩、人工滑雪)职业资格人员配备及证书;
    3. 相关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参加人员须知、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
    7-8月 县文体旅局 县卫生健康局 1.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2.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3.是否按要求落实水质检测、清洗消毒、公示等规定。 县文体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企业年报信息中属于本部门要求填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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