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8-0101-2023-00012
- 备注/文号:龙政〔2023〕2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4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并在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强化部门执法监管,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贯彻实施的通知。
一、申请主体初审条件要求
由乡项目办、国土所、农业农村办组织初审。
申请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等)、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综合企业。
1.须合法合规在龙涓注册主体,并不得转包其他主体;
2.承诺建成后在龙涓乡境内纳税,且5年内需有产值贡献;
3.在龙涓乡生产经营产值超500万元,已经入库纳统,或达到入库纳统条件并全力支持纳统。
以上三项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
二、申请地块初审基本要求
1.经国土所、林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实地踏勘,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要求;
2.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
3.符合生态环保、防汛防洪、安全生产、立面景观等方面要求;
4.产权清晰,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
三、正式审批备案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初审条件的,设施农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政府提交申请备案报告,并提供规定材料(经营执照、个人身份证明、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项目平面布置图、用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涉及林业的,需提供林业报批手续;涉及养殖的,需提供环保部门有关手续。
申请设施农用地的面积、功能布局、建筑结构、层数等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申报表报送至乡农业农村办,经乡政府同意后,所需相关材料再由乡国土所收集。
2.部门联审。乡国土、农业、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分别提出审批意见。
3.班子研究。乡有关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乡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
4.批复备案。乡党政会研究通过后,乡政府予以批复,并由乡国土所、农业农村办分别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同时,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应向乡里缴纳复垦保证金,按申请用地面积和建筑类型,缴纳标准如下:
建筑单层钢管铁皮搭盖:1万元/宗;
钢架混凝土结构: 1亩以下每宗地1万元;
1~3亩的2万元;
3~5亩的3万元;
5亩以上的5万元;
四、批后建设和监管
1.签订承诺书。设施农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与乡政府签订建设承诺书,保证按申请备案的方案进行建设,不改变土地用途,若上级政策改变全力配合等。
2.台账化管理。乡国土所、乡农业农村办将全乡审批的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梳理建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回头看”;乡综合执法大队和驻村工作组也要将设施农用地建设作为重点领域,进行常态化巡查。对未按要求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的,按疑似违法用地进行调查,责令限期整改;对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按违法用地查处,并报乡党委、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附件:1.龙涓乡设施农用地建设申报表
2.承诺书范本
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龙涓乡设施农用地建设申报表
村 别: (盖 章)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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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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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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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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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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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序号 |
建设内容 |
项目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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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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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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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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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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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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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干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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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干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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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领导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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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主要 领导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承诺书(范本)
龙涓乡人民政府:
本单位因 生产建设需要,申请使用设施农用地 亩,现向乡政府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设施农用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严格按照报批的建设方案、建筑结构类型进行建设;
3.严格在备案批复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规模。
4.若使用年限已到不再续期,或者我单位自身经营问题不再使用该用地,我单位将自行复垦恢复土地原貌,并经政府验收合格后再申请退回复垦保证金,否则由政府取消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乡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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