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2-00097
- 备注/文号:安林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5
为强化森林资源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科学合理使用林地资源,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安溪县情实际,县林业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安溪县特殊情况林木采伐的林木权属认定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溪县林业局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特殊情况林木采伐的林木权属认定意见
一、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合理使用林木资源,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采伐零星散生木、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林木、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中的寄主松木、经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林木等特殊或紧急情况。
三、认定流程
(一)属地村委会(居委会)组织对拟采伐林木权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没有收到异议的,出具拟采伐林木权属资料。
(二)由属地乡(镇)政府对拟采伐林木权属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认定函。
四、解释部门
本意见由安溪县林业局会同安溪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 4日(有效期5年)。
附件:1.公示(拟采伐林木权属资料)
2.拟采伐林木权属资料
3.拟采伐林木权属认定函
附件1
公 示
(拟采伐林木权属资料)
兹有位于 乡(镇) 村 (自然村名) 林班 大班 小班,面积: 亩,树种: ,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来访向村委会反映问题、说明情况。
附件:拟采伐林木权属位置图
**乡(镇)**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拟采伐林木权属情况表
林业基本图位置 |
林班 |
大班 |
小班 |
面积 (亩) |
树种 |
林木所有权 权利人 |
**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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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拟采伐林木权属资料
兹有位于 乡(镇) 村 (自然村名) 林班 大班 小班(详见附图),面积: 亩,树种: ,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经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 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无异议。
附件:拟采伐林木权属位置图
**乡(镇)**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拟采伐林木权属情况表
林业基本图位置 |
林班 |
大班 |
小班 |
面积 (亩) |
树种 |
林木所有权 权利人 |
**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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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政林属〔 〕***号
拟采伐林木权属认定函
兹有位于 乡(镇) 村 (自然村名) 林班 大班 小班(详见附图),面积: 亩,树种: ,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
附件:拟采伐林木权属位置图
**乡(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拟采伐林木权属情况表
林业基本图位置 |
林班 |
大班 |
小班 |
面积 (亩) |
树种 |
林木所有权 权利人 |
**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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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泉州市林业局。 |
安溪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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