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5-0101-2022-00077
- 备注/文号:安交〔2022〕6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3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和泉州市“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等工作部署,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县交通运输实际,我局制定了《安溪县交通运输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推行《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清单》实施工作
《清单》是我县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县交通运输领域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应有之义,将为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县、品质安溪提供更加有力、更加优质的交通运输保障,为权限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遵照执行,加强宣传和培训,充分理解适用条件,严格把握标准,规范适用程序。
二、严格《清单》适用条件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得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严格按照《清单》所列事项和情形适用免予行政强制。
三、规范《清单》的适用程序
对于《清单》列明的事项,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免予行政强制:
(一)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和证据收集;
(二)向当事人告知涉嫌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责令改正;
(三)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依法听取并核实。
四、加强对《清单》落实的监督检查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免予行政强制案件的监督管理,防止以《清单》为由消极执法、办人情案。
五、附则
(一)交通运输专项整治期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及职责任务调整变化和执法实践等情况,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二)本通知的修订和解释权由安溪县交通运输局行使。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安溪县交通运输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安溪县司法局;
安溪县监察委员会,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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