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1-00132
- 备注/文号:安建〔2021〕6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2
为加强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行为管理,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机构服务水平,维护施工图审查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13〕4号),县住建局制定了《安溪县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行为管理,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机构服务水平,维护施工图审查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13〕4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泉建设〔2019〕1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住建行业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泉建综〔2019〕55号),《泉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泉政文〔2019〕25号)、《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闽建〔2019〕1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在安溪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适用本规定。
二、责任和义务
(三)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审查人员资格、审查合同签订、送审原则、送审资料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工作原则等要求,严格执行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要求。
(四)推行涵盖人防、消防等内容的“多审合一、一审多用”施工图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全面开展数字化审查。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提高审查能力和审查效率,为项目建设提供更好的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如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新要求,从其规定):
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7个工作日。复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3个工作日。复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
3.规模超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复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修改时间。
(六)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类、B类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区域和规模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八)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加强审查师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按时签订聘用合同,发放薪资及缴纳社保等。
(九)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先进行政策性审查,政策性审查合格的,方可开展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的内容包括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办理情况、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签章要求和其他必须审查的内容。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均合格的,方可出具审查合格书。
审查报告书内容应该准确完整,审查结论应符合各审批部门要求。
(十)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
2.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4.消防安全性;
5.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6.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7.是否符合防雷标准要求;
8.通信网络配套设施、技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9.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10.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相关标准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十一)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完毕之日起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住建局和市住建局报告:
1.施工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违反资质管理、执业注册管理等规定,超越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
3.图纸专用章、执业注册章或勘察设计人员签字等存在弄虚作假的;
4.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管理
(十二)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
(十三)县住建局按规定频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县住建局将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责令其改正到位,并将检查处理意见抄送市住建局。要针对存在较多问题的监管对象,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其进行不定期、不告知抽查。
(十五)县住建局要及时处理其他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案件,及时查实、处理并按规定予以回复。
(十六)县住建局按照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行业信用“红黑榜”,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
四、奖惩措施
(十七)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约谈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代表,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一个信用评价周期内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列入信用等级“较差”。
(十八)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约谈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代表,上报省住建厅撤销审查合格书,退还审查费,并予以通报批评。一个信用评价周期内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列入信用等级“较差”。
(十九)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约谈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代表,上报市住建局、省住建厅撤销审查合格书,退还审查费,并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给予处罚。
(二十)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约谈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代表,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给予处罚。
(二十一)违反本规定第(九)、(十)、(十一)条,根据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相关标准规定的,未涉及行政处罚的,约谈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代表,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行政处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给予行政处罚。
(二十二)对不积极配合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本规定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履行监督检查工作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约谈企业法人代表,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列入“黑名单”管理。
五、附则
(二十三)本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由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