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溪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草案)的报告
时间:2024-12-23 10:17 浏览量:
 

——2024年12月20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安溪县财政局局长 陈思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1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2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剩余政府债务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在本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调整我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草案),请予以审议。

一、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4年1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2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收回我县债务结存限额174521万元,其中:收回一般债务限额105529万元,收回专项债务限额68992万元。同时,核定我县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36181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8121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680602万元。

二、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批准县人民政府2024年新增债务限额176311万元,2024年债务总限额1538123万元(安人大〔2024〕33号),并批准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因2024年12月3日福建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县2024年剩余政府债务限额65205万元(闽财债管〔2024〕38号),2024年新增债务限额由176311万元调整为241516万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5651万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15865万元)、2024年债务总限额由1538123万元调整为1603328万元(一般债务总限额706861万元,专项债务总限额896467万元)。具体限额以省财政厅下达的核定文件为准。若今年省财政厅后续再新增债务限额,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本批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本批新增债券资金共65205万元,其中:1575万元用于化解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贷款,19538万元用于化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贷款,7400万元用于化解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贷款,31964万元用于化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溪县支行贷款,4728万元用于化解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其他说明:若今年省财政厅在我县债务限额内再发行新增债券,再向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报告。

根据上述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当年我县财政预算收支增加较多,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县财政已连同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附表:再融资专项债券置换债务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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