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9040-0101-2020-000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凤城镇 文      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9-08
标      题: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消防大队凤城中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概      述:   为实施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安溪县消防大队凤城中队拟征地补偿安...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消防大队凤城中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8 15:56

为实施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安溪县消防大队凤城中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安溪县消防大队凤城中队项目,位于同美农场炭坑内同美农场一期安置房南侧地块。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同美农场国有土地0.3908公顷。其中:水田0.0008公顷、果园0.2263公顷、田坎0.0004公顷、建制镇0.0545公顷、村庄0.1088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安溪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7〕1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安溪县同美农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砍1.0,园地0.48建设用地0.06

青苗、地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照《安溪县中山大桥(安翔公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凤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参照《安溪县中山大桥(安翔公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无需采取发放安置补偿费、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安溪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规定》(安政综2019156)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安溪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规定》(安政综2019156)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单位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凤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凤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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