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9024-0101-2019-001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安政办〔2019〕67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1-12
标      题: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概      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 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 08: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 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 号),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泉州市政府已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强基促稳和法治政府建设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各责任单位要确保我县“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符合考评相关要求。

二、构建协调机制。县政府建立县委编办、组织部(公务员局)、司法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经验交流等工作。各乡镇、各单位也要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并于11月底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计划,按照推进“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附件1)确定的任务和时限,对标对表抓好推进和落实工作。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www.fjax.gov.cn)是我县统一的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执法信息。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四、做好设备硬件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行政执法主体购置、维护现场执法记录设备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五、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各乡镇、各单位要注重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和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为“三项制度”实际落地创造良好条件,不断提升全县依法行政水平,努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加快建设“四个安溪”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乡镇、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安溪县“三项制度”联系人回执表(附件2)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督查股(联系人:苏建宁,联系电话:15905057510,邮箱:axxfzb@163.com)。

 

附件:1.安溪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2.安溪县“三项制度”联系人回执表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

安溪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落实

公示

责任

1.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统一的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 例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执法信息。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9年12月底前

强化

事前

公开

2. 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清单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清单信息包括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

 

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9年12月底前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操作指引,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9年12月底前

规范

事中

公开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并按国家规定规范着装、佩戴标识;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5.政务服务窗口设置电子工牌,放置所有进驻事项清单及材料范本。明示工作人员信息、申请材料名称、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在填单台明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在导办台及填单台明示可通过短信、微信或网站实时查询办理进度。

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推行

说理

式执法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说理式执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在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文书中,要对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自由裁量三个方面予以重点说明。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加强

事后

公开

7.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加强

事后

公开

8.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完善文字记录

9.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文本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规范

音像

记录

10.严格执行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执法行为用语,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将记录信息储存至指定的平台或存储器。

各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推进

规范

音像

记录

11.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鼓励在一定区域内相对集中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

各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推进

严格

记录

归档

12.严格执行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和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全面系统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各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推进

13.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可以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

各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推进

发挥

记录

作用

14.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明确

审核

机构

15.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法制审核人员不得承办具体行政执法事务。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实施

16.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要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建立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向县司法局备案。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9年11月底前

明确

审核

机构

17.定期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培训。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18.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推进

明确

审核

范围

19.根据省、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明确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标准,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9年12月底前

明确

审核

内容

20.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明确

审核

流程

21.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送请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供审核所需的有关材料,并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结合实际,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明确

审核

责任

22.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加强

信息

化平

台建

23.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构建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已建成相关平台或者系统的,要积极做好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对接。

县数字办、司法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推进

24.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县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推进

推进

信息

共享

25.结合全国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制定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托市级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与对接汇聚工作,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通。

县数字办,各县乡镇

持续推进

26.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权责清单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县数字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负责

持续推进

强化

职能

应用

27.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县数字办、司法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推进

28.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各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推进

加强

组织

领导

29.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推进

加强

组织

领导

30.各乡镇要建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各乡镇

2019年11月底前

加强

制度

建设

31.各行政执法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

各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推进

开展

宣传

培训

32.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加强

督促

检查

33.将推行“三项制度”确定的任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鼓励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创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县司法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推进

保障

经费

投入

3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需求等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县财政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9年12月底前

加强

队伍

建设

3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9年12月底前

36.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正当执法权益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持续推进

 

 

 

 

 

 

附件2:            
安溪县“三项制度”联系人回执表
部门:
联系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备注:1、请各乡镇、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司法局。2、联系人:苏建宁,电话:15905057510,邮箱:axxfzb@163.com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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