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9024-0101-2019-0017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安建〔2019〕474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1-13
标      题: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溪县湖头镇A-31地块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预审批前的公示
概      述:   安溪县湖头镇A-31地块项目用地位于安溪县湖头镇水泥厂旧址、湖头镇A-31地块,该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为:用地面积13037.0平方米,1.1≤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溪县湖头镇A-31地块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预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3 16:48

安溪县湖头A-31地块项目用地位于安溪县湖头镇水泥厂旧址、湖头镇A-31地块,该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为:用地面积13037.0平方米,1.1≤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7%,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福建佳亿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审批安溪县湖头A-31地块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该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13037.0㎡,建筑占地面积6888.34㎡,总建筑面积38238.75㎡,总计容建筑面积37807.30㎡,不计容建筑面积431.45㎡,容积率2.90,建筑系数52.84%,绿地率10.0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6.6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14.51%,具体详见总平面布置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安溪县湖头A-31地块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十个日历天。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我局将予以核准办理。您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一、公示时间:2019年1113-2019年1122

二、现场公示地点:安溪县湖头镇A-31地块用地现场

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fjax.gov.cn

申请单位:福建佳亿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厦门市住宅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甲级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地点: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五层,邮编:362400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595-26062756  

   真:0595-23222399

电子邮箱:396661050@qq.com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代章)

                                                              2019年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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