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湖头镇A-31地块项目用地位于安溪县湖头镇水泥厂旧址、湖头镇A-31地块,该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为:用地面积13037.0平方米,1.1≤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7%,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现福建佳亿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审批安溪县湖头镇A-31地块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该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13037.0㎡,建筑占地面积6888.34㎡,总建筑面积38238.75㎡,总计容建筑面积37807.30㎡,不计容建筑面积431.45㎡,容积率2.90,建筑系数52.84%,绿地率10.0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6.6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14.51%,具体详见总平面布置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安溪县湖头镇A-31地块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十个日历天。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我局将予以核准办理。您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一、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22日
二、现场公示地点:安溪县湖头镇A-31地块用地现场
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fjax.gov.cn
申请单位:福建佳亿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厦门市住宅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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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代章)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