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9024-0101-2019-001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安政办〔2019〕54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27
标      题: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的通知
概      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溪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安委发〔2019〕4号),切实做好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11: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溪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安委发20194号),切实做好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56号)精神,现提出具体贯彻要求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尽责

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的重要改革举措,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上来,合力做好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增强工作实效

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县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将各级各类、境内境外所有国有资产纳入报告范围,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全面如实报告国有资产“明白账”,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全方位监督,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推动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对照部门职责,认真做好汇报

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汇总反映整体情况,其中: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以县本级情况为重点。

(一)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要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包括:全县及县级分类统计的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和收益;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有关审议、决议落实;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举措和效果;国有资本布局调整、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产处置以及收益分配情况;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的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有关国有资产重要变化和主要原因;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二)专项报告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突出完善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全县及县本级国有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含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国有企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及增减变化;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政策措施;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内容,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指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突出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准确披露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提升金融资本运营透明度的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全县及县本级国有金融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况(含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率、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经营指标及增减变化,国有金融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改革等内容,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以及由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支配并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受托代理资产等。专项报告突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的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全县和县本级资产负债总量,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效益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实施和总体绩效情况,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4.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包括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突出以资产确权登记、资源保护、产权交易、有偿使用、收益处置和分配等为重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全县及县本级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自然资源性资产经营权的出租、出借、转让及收益等内容,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按照规定程序,依规有序落实

(一)组织编制。牵头部门每年初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上一年度国有资产年报编制、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各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按要求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资产统计汇总等基础工作,分析查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编制国有资产年报并撰写国有资产管理分析报告,按时上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科学、准确和全面掌握、分析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专项报告。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本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报送头部门。

(二)汇总上报。牵头部门将负责编制的专项报告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综合报告。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审议安排,牵头部门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1个月前将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并按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议举行20日前提交县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在会议举行10日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每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由牵头部门负责就1个专项进行口头报告。各牵头部门要及时与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协商,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做好视察或专题调研,全程参与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

(三)落实整改。牵头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安排,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研究处理和整改。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由牵头部门汇总报县政府后,在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各牵头部门应当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决议执行,并将执行决议情况报县政府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层层落实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夯实管理基础,规范报告范围、分类和标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责,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沟通协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协同保障好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县财政局牵头编制综合报告,各专项报告分别由县财政局、国资办、资源局负责牵头编制。其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县财政局牵头编制,各单位各部门提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文体旅局、城管局等部门再配合提供相关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由县国资办牵头编制,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企业国有资产情况,县工信商局、发改局、财政局再配合做好企业资产汇总,县文体旅局再配合提供文化国有企业资产情况;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县财政局牵头编制,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县金融办再配合提供金融企业行业监管及风险防控情况;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由县资源局牵头编制,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配合提供各自领域的自然资源情况。县审计局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

(三)合力协同推动。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和情况分析,提高国有资产报告质量,切实贯彻落实好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在7月15日前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系方式报送县财政局。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7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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