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长坑乡南斗村A1地块位于长坑乡南斗村,总用地面积10291.83平方米(15.438亩),其中A1-1地块用地面积3542.02平方米(5.313亩),A1-2地块用地面积6749.81平方米(10.125亩)。因该地块所处片区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推进项目建设,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规,长坑乡政府委托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前期论证设计,并由县住建局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会议原则通过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论证设计,确定长坑乡南斗村A1地块指标为:A1-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5米;A1-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安溪县长坑乡南斗村A1地块指标前期论证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三十日。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您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一、公示时间:2019年3月13日-2019年4月11日
二、现场公示地点:项目现场
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fjax.gov.cn
设计单位: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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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安溪县长坑乡南斗村A1地块指标前期论证方案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