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9005-1300-2017-9403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 号: | 安政办〔2017〕303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17-12-11 | ||
标 题: |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概 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溪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安溪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溪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安溪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城乡居民保工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安排
1.缴费任务
各乡镇应高度重视2018年参(续)保缴费工作,严格落实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力度,引导未参保居民积极参保,引导已参保未续缴居民继续参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参保居民提高缴费档次,确保3月31日前完成缴费率95%以上的工作目标。
2.缴费时间
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保集中缴费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时间段:与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缴费同时进行;
第二时间段:1-3月,缴费攻坚月。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分类组织实施。对于大多数居民不能自觉凭卡到网点续交保费的乡镇,应选择与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缴费同时间段进行;对于第一时间段集中缴费未缴对象,要在第二时间段集中予以收取,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要抓住春节期间返乡有力时机,进村入户,广泛动员,确保3月31日前完成缴费率95%以上的工作目标。
3.养老金发放
各乡镇要加强对待遇领取人员的信息审核和生存状况认定,每年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人社局要按时足额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
二、保障措施
1.要加强领导。要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乡居民保保费收缴领导小组,把续缴工作当成当前一项中心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村干部协同抓,将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乡镇要确保新农保办有专职人员在岗在位。
2.要宣传发动。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以有参保缴费记录的对象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让群众掌握政策、理解政策、拥护政策,把宣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
3.要精心组织。各乡镇要早谋划、早布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精心制定保费收缴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乡镇城乡居民保办窗口建设,认真做好参保登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丧葬补助金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努力打造群众满意、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
4.要严肃纪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否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要奖惩分明。县人社局要深入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及时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届时县政府将组织由县效能办、人社局、财政局人员组成的督查小组,定时不定时深入乡镇、村居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后进的乡镇,给予通报。对在3月31日前完成缴费率95%以上的乡镇,给予村居干部工作补助,前六名(按完成时间排名)的乡镇标准为完成1个缴费任务补助1.2元,后六名的乡镇标准为完成1个缴费任务补助0.6元,其他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标准为完成1个缴费任务补助0.8元;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扣除县政府对乡镇年终绩效考评的分数。
附件:安溪县2018年城乡居民保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附件: | |
安溪县2018年城乡居民保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 |
乡(镇) | 缴费任务数(人) |
凤城镇 | 11097 |
城厢镇 | 31297 |
参内乡 | 12657 |
魁斗镇 | 11833 |
蓬莱镇 | 31907 |
金谷镇 | 19809 |
湖头镇 | 31278 |
白濑乡 | 4862 |
湖上乡 | 11817 |
剑斗镇 | 21712 |
感德镇 | 29188 |
桃舟乡 | 5879 |
福田乡 | 3195 |
长坑乡 | 42206 |
蓝田乡 | 11330 |
祥华乡 | 15602 |
西坪镇 | 24364 |
大坪乡 | 7888 |
尚卿乡 | 16758 |
芦田镇 | 7360 |
龙涓乡 | 31600 |
虎邱镇 | 22802 |
官桥镇 | 34676 |
龙门镇 | 29460 |
同美农场 | 634 |
县直有关单位:宣传部、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局、残联,县信用联社。
抄送:福建省城乡居民保办,泉州市城乡居民保办,县委办、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
安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闽ICP备12014841号网站标识码:3505240010闽公安备:35052402000177
本站建议使用IE8.0或同等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18-2019 安溪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