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溪县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治理体系,帮助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制定如下帮扶措施。
一、强化宣传增强就业意识
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自媒体宣传茶乡的良好形象、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就业工作环境,引导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宣传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见证补贴等就业优惠政策,帮助实现就业。正面宣传就业创业精神,注重典型塑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二、搭建平台助推精准就业
调查摸底企业岗位用工需求,滚动下发各乡镇,由各乡镇定期不定期将岗位信息推送给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收集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求职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专题(场)招聘活动”等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为抓手,引导参加招聘求职,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策匹配等服务,帮助实现就业。
三、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对我县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吸纳1名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从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中支出。该项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开始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即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入职)。
四、引导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特别是电子商务、茶叶、藤铁工艺等项目,引导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创新创业,走上合法致富道路。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项目资助等创业优惠政策。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鼓励参与各种创业活动,参评创业项目资助,不断提高创业水平。
五、及时兑现社会保险补贴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条件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六、加强培训提升技能水平
各乡镇要依托村(社区)调查摸底辖区内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意愿,县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联合行业协会、企业,依托中职学校精准制定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努力实现“培训促就业”。发挥辖区内乡土人才、技能人才作用,对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引导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证书等级不同分别给予500-3900元/人标准不等的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七、明确职责强化分工协作
全县各乡镇、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乡镇政府负责结合网格化管理,摸清辖区内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求职、培训意愿,鼓励引导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强化源头治理。县人社部门负责做好搭建平台、畅通企业与求职者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和就业政策兑现。县公安部门负责认定提供全县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协助做好就业帮扶相关工作。县工信商部门负责认定提供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名单,协助做好就业帮扶相关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并及时兑现优惠奖励政策资金支出。县教育、国企党工委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就业岗位、岗前培训等服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安溪县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报办法;
2.《安溪县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3.《安溪县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明细表》。
附件1
安溪县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补贴申报办法
一、奖励条件
对我县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企业每吸纳1名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4月、10月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安溪县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2.安溪县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明细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银行工资流水凭证。
(申报联系单位: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吴先生 23234844,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112室)
附件2
安溪县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单位:人、元
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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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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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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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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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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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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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申请材料完全属实,如不真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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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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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 |||||||||||
安溪县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明细表 | |||||||||||
申请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员工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手机电话 | 签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 缴纳社会保险费起始日期 | 发放工资记录起始日期 | 补贴标准(元/人)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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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元) |
- 《安溪县重点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若干措施》政策解读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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