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溪县2022年度基准地价的通告
安政规〔2024〕5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精神,我县对基准地价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更新,其成果已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25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9年度基准地价的通告》(安政地〔2021〕58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安溪县2022年度基准地价应用方案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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