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安政〔202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野生动物禁猎范围和时限,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经研究,决定在安溪县行政区域内,对所有野生动物进行禁猎,禁猎期从2020年3月30日起至2030年3月30日。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一)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

(二)农药、麻醉物以及其它化学制剂;

(三)铁夹(小型捕鼠夹除外)、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又名“阎王碓”、“压拍”)、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四)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

(五)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六)破坏野生动物巢、穴以及繁殖地。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举报电话:0595-23232367。

特此通告。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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