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安建规〔2024〕1号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底之前以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发布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例行清理。清理结果经9月19日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建〔2020〕89号

2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房产测绘市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建〔2021〕26号

3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建〔2021〕27号

4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建〔2021〕28号

5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建〔2021〕29号

6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溪县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建〔2021〕44号

7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溪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建〔2021〕67号

8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建〔2021〕68号

 

 

 


附件2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安建〔2023〕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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