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3-00091
    • 备注/文号:安建〔2023〕16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5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时间:2023-12-05 18:30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2023年7月底之前以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发布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例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详见附件1)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