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3-00091
- 备注/文号:安建〔2023〕16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5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7月底之前以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发布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例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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