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9-3000-2018-24884
- 备注/文号:长政〔2018〕54号
- 发布机构:长坑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07
长政〔2018〕54号
长坑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简称《省实施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简称《省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安溪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关于做好2018年村(居)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安选组〔2018〕1号),结合我乡的具体情况,现将做好我乡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和要求,周密安排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省选举办法》的规定,今年我乡26个村委会任期届满,必须全部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根据省、市、县的要求,村“两委”成员要按有关程序和规定,积极推进“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力争实现“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和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35%。要提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村“两委”负责人的比例,新进入村“两委”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确保50%以上的村至少有一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员。村“两委”成员应以35-60周岁为主体,超过60周岁的村“两委”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村主干原则上不超过20%,确保“两委”班子中有一名35周岁以下成员。积极组织、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保村“两委”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女性正职和委员比例高于上届,妇女成员实行专职专选。支持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机构、村民小组的负责人,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各村在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步骤,确保选民的推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的实现。要认真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一是正确处理时间与任务的关系。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全乡各村委会换届选举从8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完成,各村要具体确定村委会的换届选举日,把握好工作进度和质量,并及时上报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和民政办。二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村委会换届实行由村民依法选举产生,但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有步骤、按程序进行。要坚持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要坚持普遍选举、平等选举、直接选举、差额选举、竞争选举、秘密投票等“六个基本原则”。三是正确处理依法依规推选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关系。组织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把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可的人员送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各村党组织要加强领导,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组织开展本村选民登记、选好村民代表、做好候选人提名、组织好投票选举等工作。对出现“另选他人”形式满足当选票数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选举结果,应在县、乡两级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进行公告当选名单。
二、把握方法和步骤,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圆满成功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八个阶段进行。
1、动员准备阶段(7月31日前)
⑴成立换届选举指导组。乡及时成立换届选举指导组,及时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和公布换届选举日。
⑵开好两个会议。一是开好村“两委”会议,传达上级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安排本村的选举日程;二是开好村选举骨干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培训、部署,让广大群众了解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操作程序,营造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
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确定并公布选举日,详细选举的程序、方法和步骤。
2、选举部署阶段(8月9日前)
⑴组织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用村民代表会议方式推选,须有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才有效),成员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
⑵开展村财任期审计和考核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必须先进行村财任期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换届;要对现有村委会成员进行全面考核、考察、测评,并将审议结果和评议结果在换届选举前公布。
3、选民登记阶段(8月9日至8月19日)
⑴确定和公布选民登记日。村委会选民登记日应定在选举日的30日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⑵选民登记造册。
村委会选民条件:以选举日为准,年满18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在选民登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可以予以登记(应取得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以防止重复登记)。
登记方法可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或采取选民登记员上门挨家挨户进行登记,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在具体操作上,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做到“五增”和“五减”。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制选民登记名册,对具有本村选民条件的选民登记造册,选民登记名册与选民序号应一致。
⑶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应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特别要对补充登记的“五增”和“五减”人员进行逐个核实。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应一式两份,村委会留存一份,一份报乡指导组备案。同时确认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⑷公布选民名单。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于选举日的25日前予以公布。同时公布受理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
⑸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核实的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投票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4、选举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阶段(8月24日至8月30日)
村民代表和小组长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和小组长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时间应在选民登记日至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期间组织举行。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的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省选举办法》规定确定:
⑴800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55人;
⑵600户以上不足800户的村不得少于45人;
⑶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不得少于35人;
⑷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不得少于25人;
⑸不足100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20人。
5、产生候选人(8月27日至9月11日)
⑴做好初步候选人提名工作: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以单独(包括自荐)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选民提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消、调整、变更候选人名单)。选民提名候选人时,采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填写被提名人的姓名和拟提职务。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名单应于选举日的10日以前按姓名笔划顺序公布。
⑵进行初步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长委〔2018〕33号文,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的;⑶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⑷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⑸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⑴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⑵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⑶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⑷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⑸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⑹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⑺取缔压茶机工作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现任村两委成员;⑻对打击电信诈骗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现任村两委成员;⑼年龄在63周岁(1955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的;⑽村级换届考核民主测评称职以上得票率低于60%的现任村两委成员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乡选举指导组初审后报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审批。
⑶介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组织候选人开展治村演说并回答村民询问活动等方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时应做到“三不”,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作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诋毁他人。选举日应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⑷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选民所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全体选民或户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预选方式,采取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正式候选人人数中主任、副主任应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应比应选名额多1—3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名单确定后,应在选举日的2日前,分别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召开预选大会公告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初步候选人资格;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1日(24小时)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6、投票选举阶段(9月10日至9月14日)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很强的民主选举过程,是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易发的环节。因此要精心指导,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依法选举,主要做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⑴做好投票选举准备:①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使其熟练掌握投票选举程序,同时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要求;②核实参选人数,编制各投票分站选民名单;③公布投票起止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准备票箱、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④确定唱、计、监票人员和代写人员名单,确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制定无效票认定细则和确定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拟定投票须知事项等等。
⑵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方式应当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愿,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也可以按先选举主任、副主任,再选举委员的顺序,分两次投票,两次选出。
投票选举时,应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是召开选举大会。宣布选举办法、选举须知、选票填写说明、无效票认定等投票选举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二是严格投票程序。事先应做好投票站和各分站工作人员的任务分工,保证选民领票、写票、投票有序进行,要坚持“一人一票”、“一证一票”的原则,杜绝代领代投选票;应设立秘密写票处供选民写票,应严格遵守投票截止时间,未到规定的投票截止时间,投票站不得提前结束投票,截止时间未到时仍有选民在场要求投票的,应允许这些选民继续投票。
三是加强对流动票箱投票的管理。负责流动票箱的人员要有3名以上,与候选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应按村民代表会议认定的对象。
四是所有票箱要集中到中心站开票、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各投票分站、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一定要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五是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封存选票。宣布选举结果后,由“三票”人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封面上签名盖章,并填写一式三份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报告单》、《计票情况报告单》,除分别报县民政局和乡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外,村民委员会留一份存档备查。
六是张榜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张榜公布。村委会成员选举要贯彻两个过半原则,即:村委会选举时,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七是及时处理无效选举:选举无效分为三种,即整体选举无效、局部选举无效、当选人当选无效。整体选举无效应组织重新选举;局部选举无效应就无效环节局部纠正;当选人当选无效,应取消当选人资格。选举是否有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且经乡、县选举指导组确认。
7、建章立制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
⑴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各村要同步做好村委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9月底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在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前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把好“初审关”。乡党委将对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对主任候选人统一征求纪委监察机关、政法、法院、检察、信访、公安、司法、国土、行政执法、卫计、环保等部门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选举工作,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实施监督、推进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⑵进行工作移交。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立即移交村委会印章,并于10日内将村委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完毕。
⑶研究制定新一届村委会工作计划,并分工负责落实。
⑷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完善村委会工作职责、村务管理、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等制度以及村规民约,调解、治保等配套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各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力求客观公正,做到民主性、实用性、合法性、针对性。
8、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⑴整理选举有关材料。各村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组织收集整理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各种报表,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
⑵总结验收。通过听、查、访后,对所检查单位的选举工作进行汇总评价上报。要及时召开选举工作总结会议,报告选举工作情况、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加强宣传和引导,严肃工作纪律,做好信访工作
⑴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采用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宣传村“两委”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各项纪律要求。特别要宣传好对选民登记的要求,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流动票箱特定人员和代写选票的具体要求。
⑵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推行乡党委和参与竞选人员谈话制度,组织竞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选举换届实行“全程”签字制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对于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不按规定办事而造成选举工作失误以及换届后不及时移交工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我乡将联合乡纪委、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依据职责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利诱、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稳定。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来信必复、来访必接、复信回访和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等制度,确保将信访查处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对于不调查、不处理、不答复等造成不良影响,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⑷做好工作报告制度。乡驻村工作组要加强业务指导、请示汇报、督促引导和工作联系,建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周汇报制度和反馈制度,8月1日起至9月底前每周五下午下班前要及时向乡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组报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情况。
长坑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7日
抄送:乡党政班子成员,存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