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62-0101-2026-00001
    • 发布机构:安溪县桃舟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0
    安溪县桃舟乡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0 17: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桃舟乡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桃舟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桃舟乡桃源街1号,邮编:362417,电话:0595-23177898,传真:0595-23177865,电子邮箱:tzx2317789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桃舟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2025年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坚持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在安溪县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8条,在微信公众号水韵桃舟公开政府信息384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桃舟乡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目前尚未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3.信息管理情况。对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信息审核、保密审查、发文规范、工作责任、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明确了“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到位。

      4.平台建设情况。以安溪县政府网站为基础,充分利用便民服务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各村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涵盖了所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部分自主公开信息,及时解答了群众的咨询关切。

      5.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开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2025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主动性有待增强。部分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被动应付”心态,主动、及时公开信息的意识和紧迫感不强。二是公开的质效有待提升。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结合不够紧密,在服务民生、方便办事方面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不足,公开的实际效果未能充分发挥。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意识与责任,推动主动公开。加强宣传引导与责任分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督促与考核,提升各股室主动公开的自觉性,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二是聚焦需求与实用,提升公开质效。围绕群众关心、办事急需的信息,重点加强政策解读、服务指南和民生领域信息的发布,切实发挥信息公开服务群众、方便办事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5年,我乡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桃舟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