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62-0101-2025-00001
    • 发布机构:安溪县桃舟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9
    安溪县桃舟乡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9 2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桃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桃舟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桃舟乡桃源街1号,邮编:362417,电话:0595-23177898,传真:0595-23177865,电子邮箱:tzx2317789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溪县桃舟乡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2024年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坚持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运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整体联动、协同发声,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政务服务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2024年,在安溪县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条,在微信公众号水韵桃舟公开政府信息17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乡没有接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信息公开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及时公开促进晋江源农文旅融合创新发展扶持奖补的若干措施政策文件和相关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安溪县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专题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狠抓职责任务落实。加强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组织业务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1次,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2024年,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桃舟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网站更新信息数量偏少,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仍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稳定性和专业性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更新信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桃舟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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