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62-0101-2023-00020
- 发布机构:桃舟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31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1.家庭成员
申请人是本省户籍的居民。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必须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家庭收入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增加造成支出型困难,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
3.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特别是经商办企业、银行存款、车辆、住房等符合规定要求。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申请确认表;
2.诚信承诺书;
3.核对授权书;
4.提供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二、特困救助供养
(原指农村五保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1.无劳动能力
年龄在
2.无生活来源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
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
(三)供养形式有哪些?
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到机构集中供养。
1.分散供养
照料护理等级为全自理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
2.集中供养
照料护理等级为半护理、全护理的,特别是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后会影响房产等财产处置吗?
不会。无论何种供养方式,均不影响特困人员对其合法财产
三、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依据是否发生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符合临时救助等条件的情形。
1.户籍人口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2.非户籍人口
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有当地居住证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诚信承诺书;
3.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核对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需提交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需提交
四、专项救助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1.医疗救助一>医保部门
主要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2.教育救助->教育部门
主要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3.住房救助一住建部门
主要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4.就业救助一人社部门
主要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网上在线申请
监督资金发放
附件
附件2:桃舟乡临时救助申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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