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1-0101-2025-00062
    • 备注/文号:蓬政〔2025〕12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0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时间:2025-12-03 15:49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安溪县人民政府:

      为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安政规〔202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本批次上报用地位于蓬莱镇蓬溪村。申请用地总面积0.016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5公顷(水田0.016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0.0165公顷申请纳入我县2025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2个地块,均位于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经依法批准的《蓬溪村村庄规划(修编)(2024-2035年)》,规划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各类保护区,不涉及生态红线,不涉及湿地。不位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点,我镇将督促建设主体在工程建设时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我镇将责成建设主体承担治理责任。不涉及使用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土地。

      三、本批次上报的地块,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

      四、本批次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五、本批次用地未存在非法占地等违法用地行为。

      六、本批次用地审核情况如下:

      (一)本批次涉及蓬溪村农用地0.0165公顷(水田0.0165公顷)。土地权属清晰,地类面积准确。

      (二)申请人符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第一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人拟申请的用地面积符合《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限额,用地申请已依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于所在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公示期内(15个工作日)村民未提出异议。

      (四)本批次拟占用耕地0.0165公顷已先行补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号:350000202519391605。

      (五)本批次不涉及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

      七、拟使用土地的有关用地补偿、劳动力安置和社会保障事宜由我镇具体实施。

      八、本批次农用地转用程序合法、材料齐全,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我镇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及国家、省、市土地供应政策、用地定额指标、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提供用地和批准建设,并按规定备案。

      妥否,请批示。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联系人:廖明伟   联系电话:159****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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