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1-0101-2025-00046
- 发布机构: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8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补正通知书
胡金地:
2025年2月18日我单位送达给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蓬政(宅)撤决字〔2025〕1号》行政许可取得的日期表述错误,现进行补正:
补正前:撤销胡金地2020年3月31日取得的《安溪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350524202201852、批准书编号:3505241012022156)的个人住宅建房用地面积80㎡的行政许可。
补正后:撤销胡金地2022年6月2日取得的《安溪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350524202201852、批准书编号:3505241012022156)的个人住宅建房用地面积80㎡的行政许可。
特此通知!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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