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1-0101-2025-00036
    • 备注/文号:蓬函〔2025〕3号答复类型类
    • 发布机构: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4
    关于县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时间:2025-07-02 09:00

      关于县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陈武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厢霞宝村至蓬莱中芹村公路建设的建议》(第91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城厢霞宝村至蓬莱中芹村公路项目于2020年6月完成招投标,施工方于2020年7月进场,疫情期间断断续续施工至2022年5月,后续因资金不足及城厢霞宝村地界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暂时未能推进道路硬化及水沟安保工程,现我镇协调该项目推进具体如下:1.对项目前期的工程量完成复核及结算,并和施工队协调签订终止协议;2.对蓬莱镇中芹村路段重新招投标并完成路面硬化;3.协调设计单位对城厢镇霞宝村段路线进行优化设计,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后续再重新进行招投标建设。

      下一步,我镇将加强协调各方,积极推进项目前期报批及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日完工。

      

       领导署名:李琼月

      联 系 人:陈仁顺

      联系电话:152****5792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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