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1-0101-2025-00035
- 备注/文号:蓬函〔2025〕2号答复类型类
- 发布机构: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4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1号建议的分办意见
唐四海等3位代表:
《关于省道S312线元口至尚卿路段道路交通设施纳入市政管理的建议》(第01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们建议,我镇在针对省道312线(蓬莱段)道路交通设施整治中,投入25万元用于路面标线改造、交通指示牌及交通设施,完成道路中线震动标线550㎡,村庄标志及急弯标志22套,附着式爆闪灯12套,道路分道器175个,极大改善省道312线(蓬莱段)道路行车安全,保障群众出行,下一步我镇将加大力度摸排道路隐患并完成整改,为群众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领导署名:李琼月
联 系 人:陈仁顺
联系电话:152****5792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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