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1-0101-2024-00074
- 备注/文号:蓬政〔2024〕116号
- 发布机构:蓬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5
蓬莱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委会、清水岩管委会: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安溪县林业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林财〔2024〕14号)的精神,为落实各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政策,现将2024年全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99.4514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分档补助,经济林和竹林27元/亩,除经济林、竹林外的乔木林和其他林28元/亩。其中,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性支出标准为经济林和竹林26.75元/亩,除经济林、竹林外的乔木林和其他林27.75元/亩。森林综合保险保费0.18元/亩由县林业局从补偿性支出中提留支付给保险公司,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用于开展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本次实际下达管护补助支出标准为经济林和竹林26.57元/亩,除经济林、竹林外的乔木林和其他林27.57元/亩。
二、根据《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22〕140号)的文件精神,管护补助支出分为直接管护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林权所有者补偿费。直接管护费占管护补助支出的20%,由镇政府统筹用于管护员工资支出;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占管护补助支出的10%,由村级统筹用于森林保护宣传、防火、防盗、有害生物防治、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占管护补助支出的70%。
三、2022年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各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和《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22〕140号)及直达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四、本年度省级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补助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林权(林木和林地)所有者补偿费和村集体监管费,各林权单位在均山、均权、均利的基础上,将补偿性支出原则上分配到户,做到人人有份,以体现产权属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不能截留、挪用。镇政府将对各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违规截留、挪用或骗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一经发现,追究村级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五、各林权单位需向镇林业站提供按照《村民组织法》程序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补偿性支出使用方案”和当期的补偿性支出公示情况,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使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镇林业站。
附件:1、2024年蓬莱镇各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分配表
2、蓬莱镇生态公益林补偿性支出使用方案审核表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
2024年蓬莱镇各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元
附件2
安溪县 蓬莱 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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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补偿性支出使用方案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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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单位申请意见 |
根据《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22]140号)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村按照《村民组织法》程序经村民代表通过的“补助经费支出使用方案”呈上(附后)。 补偿面积 亩,林权所有者补偿费 元。主要用于:1、 2、 3、 … 请审核。 |
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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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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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审核意见 |
经审核,原则上同意该村“补助经费支出使用方案”。请该村组织实施。 |
蓬莱林业站(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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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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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表一式二份,林权单位和林业站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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