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9-0101-2025-00002
    • 发布机构:芦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7
    安溪县芦田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7 1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芦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芦田镇芦茗街51号,邮编:362433,电话:23477009,电子邮箱:ltzdzb00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芦田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

      (一)主动公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涵盖工作动态、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确保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无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相应内容,并及时跟踪和变更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动态常新,便于群众办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核是否存在错别字和不规范表述,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同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和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政务公开专区,提升用户体验。同时,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如通过政务新媒体“记忆芦田”公众号的形式,及时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便捷。

      (五)监督保障。制定相应政务公开的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的重点领域、公开方式、工作要求等,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2024年,芦田镇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平稳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部分公开信息内容不够详细,缺乏必要的背景信息和具体数据,导致公众理解困难。政策解读不够通俗易懂,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形式为主,缺乏图表、视频等多媒体形式。

      (二)改进措施

      细化公开内容:对公开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增加背景信息和具体数据,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优化政策解读: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政策解读,减少专业术语的使用。同时,增加图表、视频等多媒体形式,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传播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芦田镇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芦田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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