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9-0101-2024-00001
    • 发布机构:芦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6
    安溪县芦田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09: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芦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芦田镇芦茗街51号,邮编:362433,电话:23477009,电子邮箱:ltzdzb00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芦田镇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以及省、市、县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问题,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拓展公开形式,有效提升我镇政府工作的群众参与度、感知度和满意度。

      组织领导方面。明确了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定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信息载体方面。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记忆芦田”微信公众号,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同时,对政务公开材料严格审查,依托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开发的内容安全审查平台,对信息发布内容表述不规范问题进行检测,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常态督导方面。坚持把政务公开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明确专人,做到每季度自查政务公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分类不准确、发布不规范的及时整改,此外,依据县政府办的反馈情况,及时整改相关内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时效性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涵盖面、全面性不够,公开广度、力度仍存在不足;三是监督机制、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监督形式大多为被动接受上级检查,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

      (二)改进情况

      在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常态化检查、自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促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