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9-0101-2024-00098
- 备注/文号:芦政〔2024〕23号
- 发布机构:芦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7
各村(场):
根据《安溪县林业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林财〔2024〕14号)的精神,现将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801975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表)。为加强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分档补助。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性支出标准为经济林和竹林26.75元/亩,乔木林和其他林27.75元/亩。扣森林综合险0.18元/亩,本次实际下达管护补助支出标准为经济林和竹林26.57元/亩,乔木林和其他林27.57元/亩。
二、根据《安溪县财政局、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22]140号)及相关规定,直接管护费是指用于直接从事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管护员工资,由镇政府统筹支出,该项具体费用按20%计提。村集体监管费是拨给村集体,用于从事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森林防火、防盗、有害生物防治及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该项具体费用按10%计提。林权所有者补偿费是指对重点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补偿,该项具体费用按70%计提。
三、各村(场)办理资金拨付时应提交给镇林业站:1.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支出项目方案》会议记录及表决书等;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补助资金支出项目方案》公示材料;3.《安溪县芦田镇 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方案审核表》,以备上级财政、林业部门检查。
附件:1、芦田镇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分配表
2、安溪县芦田镇 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方案审核表
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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