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9-0101-2024-00097
- 备注/文号:芦政〔2024〕22号
- 发布机构:芦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7
各村(场):
根据《安溪县林业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林财〔2024〕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52943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资金根据省市下达的资金进行分解,非国有天然商品林中天然乔木林地等每亩补助3元。管护补助支出包括直接管护费、林权所有者补偿费以及村集体监管费的支出。直接管护费是指用于直接从事天然林管护工作的管护员工资,由镇政府统筹支出,该项具体费用按20%计提。村集体监管费是拨给村集体,用于从事天然林保护宣传、森林防火、防盗、有害生物防治及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该项具体费用按10%计提。林权所有者补偿费是指对天然林林权所有者的补偿,该项具体费用按70%计提。
二、请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和《安溪县财政局、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22]1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
三、各村(场)办理资金拨付时应提交给镇林业站:1.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方案》会议记录及表决书等;2.《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方案》公示材料;3.《安溪县芦田镇 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方案审核表》,以备上级财政、林业部门检查。
附件:1、芦田镇2024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2、安溪县芦田镇 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方案审核表
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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