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村、各相关业务人员:
根据《安溪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考评暨“五好村”评选暂行办法》(安委振兴组〔2020〕1号)、《2020年度安溪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建设考评工作方案》(安委振兴组〔2020〕2号)等文件精神,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1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福岭村)和1个年度镇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芦田村)进行考评,重点考评在乡村振兴组织领导、保障措施、任务落实、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该项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约谈;造成年底考核重大失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相关人员。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考评工作和相
关责任落实,现将《2020年芦田镇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实地考评标准业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考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0年芦田镇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实地考评标准业务分解表》
2.《安溪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考评暨“五好村”评选暂行办法》
3.《2020年度安溪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建设考评工作方案》
芦田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代章)
2020年6月8日
抄送:县委乡村振兴办,存档。
芦田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0年6月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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