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7-0101-2026-00001
    • 发布机构:龙门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9
    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集土石方拍卖代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6-01-12 09:43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府投资项目土石方拍卖管理工作,确保拍卖活动合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土石方拍卖代理机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及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

      2.具备相应的拍卖经营批准资质且实际经营年限满5年(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计算,截至报名起始日);

      3.近3年内具有至少2项土石方类资产拍卖代理成功案例(需提供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等证明材料);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无其他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项目代理的情形。

      二、需提交资料

      报名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银行账户信息证明(需注明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有效期内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⑤近3年土石方拍卖成功案例证明材料(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等)。

      三、选拔办法

      1.我镇组建由镇纪委办、项目办、招投标管理中心、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核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现场考察(考察经营场所、人员配置、过往项目履约情况);

      2.评审小组根据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结果综合评分,择优筛选初步名单;

      3.初步名单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公众号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我镇土石方拍卖代理机构委托名单,原则上1年内不予变更。

      四、代理机构产生方式

      每次土石方拍卖项目启动前,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代理抽取,镇纪委办、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监督,从已确定的土石方拍卖代理库中随机抽取1家机构,作为该项目的独家拍卖代理机构。

      五、服务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确定拍卖佣金收取标准,拍卖成交后,由代理机构向买受人单向收取佣金,不得向我镇(项目业主)另行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六、约束及退出机制

      (一)考核评价

      由我镇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对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拍卖程序合规性、服务效率、信息公开度等)进行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二)退出规则

      1.考核“不合格”。暂停其承接我镇代理业务资格,限期30日内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复核申请,经评审小组复核合格方可恢复资格;

      2.累计2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直接退出委托名单,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镇同类项目。

      (三)一票否决情形

      1.接受我镇工作人员、竞买人宴请,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可能影响拍卖公平性的财物;

      2.与我镇工作人员、竞买人进行“说情推荐”“打招呼”等私下接触,干扰拍卖流程;

      3.以其他机构名义执业,或允许其他机构、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业务,违法转让代理权限;

      4.超出资质范围承揽业务,或通过恶意低价、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代理资格;

      5.被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如自然资源局等)限制参与安溪县土石方拍卖代理业务;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引发司法纠纷,影响拍卖结果有效性的。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共计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下午5:30(以现场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资料不予接收);

      3.报名地点: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518办公室;

      4.联系人及电话:

      钱先生:13685926999    郑先生:17350233391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八、其他说明

      1.报名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纳入我镇失信名单;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由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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