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8-0101-2023-00001
    • 发布机构: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7
    安溪县龙涓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7 2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以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龙涓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龙涓乡下洋街156号,邮编:362434,电话:0595-23499858,传真:0595-23499888,电子邮箱:ljxdz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22年,安溪县龙涓乡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1件,办结率100%

    (一)明确分工配备1名专职人员,常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项目。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2022年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细化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

    (二)突出重点。督促指导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财政预决算与三公经费、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资金、惠农强农、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拓宽渠道利用12345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和舆情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回应。同时,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困难问题等,及时回应、处理社会和群众关切问题。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设立政务公开,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加强监督。2022年,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工作力量不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全。

    (二)改进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监督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机制,推动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发展。

    2.创新公开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作用,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的政府信息。

    3.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2023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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