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8-0101-2024-00023
- 发布机构: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1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规范性文件清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各项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龙涓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根据“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责令乡政府相关部门围绕清理内容,依法对现行有效的乡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乡级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该《通知》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二)制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1.《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由村镇建设办公室牵头起草。
(二)征求意见情况
该《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至9月7日发送至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8月29日至9月7日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修改意见。故,最终形成《龙涓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政〔2023〕27号等文件的通知》(送审稿),提交乡政府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2024年9月9日,安溪县龙涓司法所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安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意见表》。安溪县龙涓司法所无提出任何法律意见。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4年9月10日,该《通知》经龙涓乡人民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2023年9月11日,经龙涓乡人民政府林荣富乡长签署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经龙涓乡人民政府对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和征求反馈意见进行汇总,认真对照清理标准,研究形成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0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目录0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文)、《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4﹞23号),对我乡2023年12月底之前以乡政府名义发布的2件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并以通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主要依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第二十九条;《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第(四十八)至(五十一)点;《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4﹞23号)第一点。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