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8-0101-2024-00022
- 备注/文号:安龙政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1
龙涓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政〔2023〕27号 等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4-10-31 16:47
龙涓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政〔2023〕27号 等文件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文件要求,对我乡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废止的行政规范文件2件:《龙涓乡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批、监管的管理办法》(龙政〔2023〕27号)及《龙涓乡人民政府关于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2023〕29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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