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1-0101-2023-00006
    • 发布机构: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1
    安溪县魁斗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1 16: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魁斗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安溪县魁斗镇魁斗街68号,邮编:362401,电话:0595-23377088,传真:0595-23377087,电子邮箱:kdzdzb@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魁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2022年,魁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乡党委宣传委员、秘书任组长,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的魁斗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人,明确1名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行。

    (二)健全工作制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魁斗时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群众办事指南等最新工作动态信息及其它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及时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三)常态检查督导。坚持把政务公开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明确专人,做到每季度自查政务公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分类不准确、发布不规范的及时整改,此外,依据县政府办的反馈情况,及时整改相关内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工作思想认识仍待提升;信息公开形式仍待丰富;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不足。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加强与其它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交流研讨等形式,进一步充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

    2.拓展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工作途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效果,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的政府信息,着力形成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

    3.强化沟通协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与各站(所)对接,增强信息发布的规范性、便民性、实用性;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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