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1-0101-2026-00019
- 备注/文号:魁政〔2026〕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0
各村、镇直各单位,福建景西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运输经营主体:
岁末年初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叠加,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多发,春运、春节、民俗活动密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陡增。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大局稳定,现就切实加强全镇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责任:
各村、各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镇、村、组三级责任链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同志靠前指挥、一线落实,将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清零源头隐患
(一)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聚焦穿过魁斗镇国省干道、镇村主干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易结冰起雾、事故多发、施工路段,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完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减速带、反光标识、照明与排水设施。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销号;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设置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值守,必要时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二)车辆与驾驶人源头管控
联合公安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强化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农用车、三轮车监管,严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改装改型、无牌无证等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场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控与日常维保,严禁“带病上路”;全面排查驾驶人资质,杜绝无证、酒驾醉驾、毒驾、驾驶证逾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
(三)重点场所与重点时段管控
紧盯集镇集市、农贸市场、学校周边、景区、宗教场所、庙会庆典等各类民俗活动路段、村口要道、务工返乡集中点,以及春运高峰、节假日、民俗活动、红白喜事、学生上下学、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提前制定疏导方案,规范停车秩序,落实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防拥堵与事故。
三、强化路面管控,严打突出违法
镇道安办、派出所、执法队、村(社区)“两站两员”要加密巡逻频次,实行定点检查+流动巡查+错峰管控,重点整治:
1. 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
2. 货车/农用车/三轮车非法载人、人货混装;
3.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违规载人载物;
4. 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营转非”大客车违规运营;
5. 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施工占道等影响通行安全行为。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形成高压震慑,压降显见性违法与事故风险。
四、深化宣传劝导,提升安全意识
(一)精准宣传覆盖
利用村村响、微信群、宣传栏、LED屏、入户走访、赶集宣讲等形式,面向返乡人员、老年人、学生、货车驾驶人、农村群众开展靶向宣传,以案释法讲清违法危害与冬季安全行车常识,普及“一盔一带”、雾天安全驾驶、应急避险知识。
(二)筑牢劝导防线
充分发挥鲁藤桥头、蓬庭桥头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作用,在重点路口、村口、集市口开展守路口、查违法、劝违规、宣法规,及时劝阻超员、不戴头盔、非法载人、酒后驾车等行为,把风险挡在出门前、村口外。
(三)重点群体提醒
针对务工返乡、走亲访友、学生放假、民俗活动等场景,发布安全提示,引导群众拒绝乘坐隐患车辆、规范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错峰安全出行。
五、做好应急准备,强化联动处置
(一)健全应急预案
结合冬季恶劣天气特点,完善低温、雨雪、冰冻、大雾、拥堵、事故等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流程、处置措施、责任分工,确保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二)备足应急物资
储备融雪剂、防滑沙、警示锥、反光背心、应急照明、救援装备等物资,保障应急车辆与人员随时待命。
(三)强化联动值守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加强与公安、交通、应急、气象等部门协同,遇恶劣天气、拥堵、事故等情况,快速联动疏导、救援、清障、保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六、严格督导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镇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现场抽查、台账核查等方式,对各村、各单位隐患排查、路面管控、宣传劝导、应急值守等情况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因失职渎职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村、各单位迅速传达落实本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力守护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畅通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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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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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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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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