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1-0101-2025-00046
    • 发布机构: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6
    【回应关切】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全省定点零售药店4月起“依码支付”
    时间:2025-05-06 08:46
     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精准打击“回流药”“串换药”等欺诈骗保行为,从4月起,福建省全面推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依码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医保药品必须执行“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   
     “麻烦您稍等一下,现在需要采集药品追溯码。”近日,国药控股福州专业药房有限公司新权南路分店店长岳倩倩,耐心地向正在等候结账的顾客王东亮(化名)解释道。原来,该店已完成系统升级,王东亮购买的医保药品需按新政策“依码支付”。  
     这里所说的“码”,指的是药品追溯码,通常标识在药品包装盒的显著位置。它就像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由数字、字母或符号组成,是每一盒药品出厂时被赋予的唯一身份标签。按照相关规定,原则上药品的每个“最小包装单元”都有独一无二的追溯码,借此实现药品生产、销售全程路径可查询、可追溯。   
    在新政策要求下,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时,在不影响参保人正常刷卡结算的前提下,必须采集每一盒医保药品的追溯码,并将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地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  
     对于未赋码的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等药品,省医保局专门设立了“无码库”。药店可自主申报未赋码药品信息,经系统智能初审和医保审核后,这类药品仍能正常结算,无须扫追溯码。  
     “现在药品信息全程可查,我们用药更放心了。”购药人王东亮说。他购药时,工作人员扫码后完成医保结算,整个过程在时间上几乎没有额外增加。  
     药品追溯码是如何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呢?省医保局网信办主任陈伦毅介绍,群众购药后,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查询功能扫码“验货”,获取药品销售信息。按照规定,一盒药品只能销售一次,仅有一次最终销售扫码记录。若查询结果显示“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且与本人购买情况相符,说明药品合法合规;若并非本人购买,或显示“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则药品很可能是“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群众可拨打010-89061396010-89061397进行举报。  
     福建省作为国家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试点建设省份,早在2024年3月就成功上传全国第一笔医保药品追溯码。截至2025年3月底,全省2.5万家定点医药机构累计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达3.5亿条。
    (记者 张静雯)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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