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1-0101-2021-00022
- 备注/文号:魁政〔2021〕3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6
各村、场,镇直各单位:
现将安治违〔2021〕1号《安溪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违法建筑信息抄告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场)、镇直各单位遵照执行。
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
(此件公开发布)
安治违〔2021〕1号
安溪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违法建筑信息抄告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两违”治理部门联动机制,推进“两违”监管关口前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严查处,严格执行违法建设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规定,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相关部门必须停止办理或撤销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供电、供水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项目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现就做好违法建筑信息抄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对尚未处置到位的“两违”案件(包括卫片航拍确认的、信访举报件涉及的、省“两违”平台系统历年来未处置的、违法违规在建房屋排查出来的等)进行梳理,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违建基本信息按职责权限主送给资源、城管、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处置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有关审批和提供公务服务的部门(单位),并抄送给县治违办。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每月31日前将网格巡查记录汇总表中涉嫌违建的信息以及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掌握的涉嫌违建信息,抄告给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给县治违办及县有关审批和提供公务服务的部门(单位)。
三、2021年4月起,各有关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于每月20日前将逾期未拆除(整改)的违法建设案件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告知相关审批和提供公务服务的部门(单位)。
四、2021年4月起,县治违办要于每月20日前组织对所有核实确认的“两违”案件进行统一曝光。
五、市治违办已将我县违法建筑信息的抄告和曝光情况纳入“两违”工作绩效考核,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促进抄告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关于抄告确认违法建筑信息的函
2.关于抄告涉嫌违法建筑信息的函
3.对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
4.违法建筑拆除(整改)认定通知书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595-23377088;传真:26035898;邮箱:axxzwb@163.com。
安溪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
安溪县 局关于抄告确认违法建筑信息的函
文号:202 00
“两违”有关处置部门(单位):
现将我局(单位)掌握的确认为违法建筑的信息(详见附件)转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于 月 日前反馈我局(单位)。
附件:确认违法建筑信息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治违办。
附件:
确认违法建筑信息表
序号 |
建设单位(业主、当事人)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社区) |
违建详细地址 |
违建性质(违法占地或违法建设) |
违建面积(平方米) |
处置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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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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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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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溪县 局关于抄告涉嫌违法建筑信息的函
文号:202 00
(“两违”有关处置部门、单位):
现将我局掌握的涉嫌违法建筑的信息(详见附件)转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核实查处;请 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案件进行认定,并将认定情况及时抄告我局(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附件:涉嫌违法建筑信息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治违办。
附件:
涉嫌违法建筑信息表
序号 |
建设单位(业主、当事人)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社区) |
涉嫌违建详细地址 |
涉嫌违建简要情况 |
违建面积(平方米) |
建议处置部门(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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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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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对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
县有关审批和提供公务服务的部门(单位):
经查,以下建筑属于违法建筑(详见附件),现已依法责令其限期拆除(整改),但该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未能拆除(整改)。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对该违法建筑和当事人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并及时将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的信息反馈给我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违法建筑信息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违法建筑信息表
序号 |
建设单位(业主、当事人)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社区) |
违建详细地址 |
违建面积(平方米) |
执法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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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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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违法建筑拆除(整改)认定通知书
县有关审批和提供公务服务的部门(单位):
经查,以下违法建筑(详见附件)已依法拆除(整改)。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对当事人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
附件:违法建筑信息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违法建筑信息表
序号 |
建设单位(业主、当事人) |
所在村居(社区) |
违建详细地址 |
违建面积(平方米) |
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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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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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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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治违办。
安溪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3日印发
抄送:县治违办,存档
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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