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6-0101-2025-00001
    • 发布机构:金谷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1
    安溪县金谷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1 09: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金谷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金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金谷镇金谷村溪墘29号,邮编:362403,电话:0595-23366159,电子邮箱:jg2336615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1.主动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及目录,及时公开落实。及时调整公开事项中部门情况、领导干部职务等内容,确保公开信息格式规范、要素齐全、数据真实准确。并结合张贴公告、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各类与群众相关的政务通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正常开展。2024年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2.依申请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值班热线、现场接待等多种方式,畅通申请渠道。2024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信息上报、审核、发布等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质量。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红色金谷”微信公众平台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动态,并结合公示栏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最新政策和工作动态。

      5.监督保障。我镇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对公布的信息严格把关审核,保证内容发布的质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群众监督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质量偏低,解读内容单一,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政务公开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2025年我镇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指导培训,加强学习相关文件和省、市、县最新会议精神,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指导培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严格落实和完善政策解读各项工作制度,优化政策宣传解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增强政策传递的准确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金谷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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