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4-0101-2025-00001
    • 发布机构:剑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安溪县剑斗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6 1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安溪县剑斗镇镇府路1号,邮编:362412,电话:0595-23188288,传真:0595-23188289,电子邮箱:jdzdzb@126.com)。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社会救助、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进展、筹资筹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稳步提升信息发布质量。202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上,坚持规范办件流程,规范答复文书,保障答复准确,推进信息公开。2024 年剑斗镇人民政府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明确工作人员对政府网站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归档管理。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保密制度规定,由经办人拟定意见,党政办主要负责人保密审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利用县政府网站及“剑斗新城”政务微信平台,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发布信息。

      5.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和政务公开考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对标对表,实时查漏补缺, 分类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强化政府公开信息的日常检查、更新和维护。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站所办和各村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公开意识不强。二是政策解读还不够全面,内容还不够细致,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三是部分信息的公布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次数及质量,提高公开质量。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镇党委会讨论,进一步提升各站所办思想认识,确保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合理运用多种工具,丰富解读形势,增加解读趣味,深入理解政策内核,解读通俗易懂。三是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联系各站所办分管负责同志,督促各站所办具体经办人梳理好公开内容,积极与党政办对接,及时、有效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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