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4-0101-2024-00001
    • 发布机构:剑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6
    安溪县剑斗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1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安溪县剑斗镇镇府路1号,邮编:362412,电话:0595-23188288,传真:0595-23188289,电子邮箱:jdzdzb@126.com)。

      一、总体情况

      1.加强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定期公开社会救助、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进展、筹资筹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征收、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相关内容,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查得到、看得到。

      2.规范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流程、申请方式、申请内容、申请注意事项、答复时限等。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原则,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3.完善信息管理。按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发布及审核过程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公开发布,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准确。

      4.强化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的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基本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业务动态类信息,更新的时效性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在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灵活、高效的信息宣传方式;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人力配合,及时更新部门动态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三是组织镇、村干部定期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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