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4-0101-2021-00002
    • 发布机构:剑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5
    安溪县剑斗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05 11:34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剑斗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人民剑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剑斗镇镇府路1号,邮编:362412,电话:0595-23188288,传真:0595-23188289,电子邮箱:jdzdz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0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6件,办结率100%。

    (一)加强组织领导。独立设置“政务公开办”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人员,常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乡镇的年度绩效考评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即知即改。

    健全公开机制修订完善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对每条政府信息,在印发时均明确公开属性,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的规范。

    (三)突出重点领域。围绕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利用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教育、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救助和福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满足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8

    75527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加强;公告公示形式仍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畅通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拓宽广大群众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设立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服务场所,细化到村一级。针对不同群众的需求,利用科技普及信息公开服务场所,使公开的政府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2.细化公开模块。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细化政府信息“公告公示”模块,丰富公开形式

    3.规范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健全转载解读机制,持续做好重要政策信息的转载和发布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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