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2-0101-2024-00001
    • 发布机构:湖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8
    安溪县湖头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09: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布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文经批准后将以电子文档方式公布于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ax.gov.cn/)。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安溪县湖头镇湖美路46号,邮编:362411,电话:0595-23401091,电子邮箱:hu340109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安溪县城市副中心”建设目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公开力度,多渠道公布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1.主动公开。坚持“人民至上”,增强大局意识,着眼民之所盼、发展所需,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积极回应公众个性化信息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有关内容。2023年,湖头镇人民政府共主动公开信息19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4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条等。

      2.依申请公开。明确依申请公开各办理环节工作流程,形成工作闭环,按照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强化股室间的协调沟通,全力推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合理合规。2023年,湖头镇人民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及时规范答复2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分解政务信息工作内容,将政务信息公开融入到政策制定、执行、落实全流程,实行责任到人制度,进一步加强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提升统一发布平台的检索和分类展示功能,实现重点政务信息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在提供信息要素保障的前提下严守管理底线。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开发的内容安全审查平台,湖头镇人民政府对公开的信息表述加以规范提炼,找出问题症结,把握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官方网站各栏目内容,增加镇党政办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共同配合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深化政务信息广度和深度,着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精准化、智能化。

      5.监督保障。为有效提高湖头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形成主要领导统筹领导,分管领导各司其责,形成各股室定期针对政务信息自查自纠,齐抓共管格局。2023年,湖头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是:湖头镇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图解的质量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信息量较大,负责工作的信息员同时承担多部门的工作,信息公开有待及时跟进;信息公开的涉及范围有待拓展。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将围绕各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有效提升并完善政府信息解读的质量和方式,配备专职人员和技术人员,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加强政务信息的采集和公开,最大限度挖掘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湖头镇人民政府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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